离职后公司给100多客户发邮件称“她是小偷”!青少年维权专家说

“要不是原来关系好的顾客告诉我,我根本不知道,公司给100多个客户发邮件,说我是小偷。”近日,站在法庭上,小汪仍是气得瑟瑟发抖。

小汪于2017年1月应聘到宁波某机电公司,负责销售工作,今年,因待遇问题离职。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小汪突然收到原来一关系较好的顾客小张给她转发的一封邮件,小汪打开邮件后,气得浑身发抖。

这封信的原发信人是她之前就职的公司。这封信的大致内容是:小汪已经不是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了,盗取公司客户资料后已经离职,她是小偷!

“这是恶意诋毁与诽谤啊。”小汪自然不能接受。于是,近日她把公司告上宁波镇海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公司书面、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庭审时,公司承认大约向一百名客户发送邮件,对原告造成了困扰。但是,公司辩称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因小汪在离职时偷了公司的客户资料和名片。

但是,在庭审过程中,该公司却无法向法官提交确凿的证据,证明小汪盗取了公司客户资料。

最后,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公司向小汪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在报纸上刊登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告诉记者: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的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本案中,被告公司曾向大约100名客户发送电子邮件,称“小汪是小偷”,损害了小汪的名誉,客观上造成了小汪社会评价的降低,给小汪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及精神损失,被告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故应对小汪进行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至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范围和方式,根据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酌定被告承担赔礼道歉责任的范围和方式。

网友评论

@时光:才六千  名誉这么不值钱吗?

@强:公司的道歉方式应该是给100多个客户发邮件声明是公司的错误,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

@约定:这种气量还开公司!

@人生如戏:这样的公司换我也离职了,基本的信任都没有。

@Jerming:这个公司不是小气,是缺德。


12355青少年维权在线法律专家提供“教科书式”维权手册

法律建议由“12355青少年维权在线”提供

以往大家较为重视财产权利的维护,但是随着社会法治文明的不断发展,人们也越来越注重保护自己的名誉权等非财产权利。

但大家也要注意不能“过度维权”,律师经常接到咨询,是不是别人随便骂自己一句、与别人发生口角,就构成名誉侵权了呢?这肯定不是的。

为此,我们咨询了团中央青少年维权在线法律专家、北京致诚公益律师 赵辉,给各位职场青年特别是刚入职的大学毕业生提供一个“教科书式”的名誉权维权小贴士。

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侵害者需要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规定: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很多侵权行为并没有当面进行,那么在网上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对此,最高院的上述司法解释规定:

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在了解了什么是侵犯名誉权后,在现实中真的遇到了,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注意取证

1、侵权事实的有关证据:

(1)以文字或音像制品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载体。

(2)以口头形式侵权的,提供证人证言或有关证明材料。

(3)以其他形式侵权的,提供相应证据。

2、侵权后果的有关证据: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例如医疗费票据、病历、诊断证明、误工证明,交通费票据等等。

(2)造成精神损失的,提供相应证据,例如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提起诉讼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向人民法院起诉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之一,掌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相关法律常识,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书写起诉状:

写明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和你要起诉的对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2、准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到公安机关去查询被告的常住人口信息。)

3、准备证明你们之间存在有纠纷或者证明对方侵犯了你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前面提到的所有证据材料。

4、向你要起诉的那个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都设置有立案窗口,一般是到立案窗口进行立案,提起诉讼。如果是在网络上被侵权,可以在你所在的法院立案。

【编辑:付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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