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7月1日讯 在商家评论区写好评发图片,竟然被人趁机扫取图中商品包装以及摄像头相关设备上的二维码并破解了账户和密码,导致隐私泄漏。
7月1日,记者从汉阳区法院获悉,在一起非法控制他人摄像头设备案件中,张某因非法控制124台摄像头窥探他人隐私获刑3年。
2024年6月至12月,张某从某品牌摄像头网络商店的评论区中获取小李等用户在评论区上传的摄像头二维码,破解了二维码对应设备的ID账号及密码,将124台设备添加到自己手机软件中用于观看他人隐私。此外,张某还将非法控制的摄像头权限出售多人牟利。
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
汉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二百四十元。
承办法官提醒,随着智能家居的普及,家用摄像头成为守护家庭安全的重要工具,但少数不法分子却利用技术手段侵犯他人隐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个人安全。广大用户应当增强防范意识,及时修改初始密码,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同时,企业及电商平台应加强对用户隐私信息的筛查过滤,阻断犯罪链条。
【法条链接】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刘艳艳 金红羽)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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