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方:清明祭扫防火,这些红线不能碰

民警检查森林防灭火设施。

近日,清明祭扫进入高峰,因祭扫引发的山林火情风险也随之增大。武汉警方紧盯清明祭扫用火关键环节,快速处置突发火情、严打违规用火行为、全维度布防管控、广覆盖宣传引导,织密山林防火安全网,保障森林生态环境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月28日,青山区公安分局八吉府街派出所吴之曦、胡琛出警途中,在崇阳村村湾小路发现一片枯竹林正燃起明火,过火面积十余平方米。民警当即停车,从警车后备厢取出灭火器,将明火彻底扑灭。事后,民警联系村巡逻队,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严防火情复燃。

针对清明祭扫森林防火特点,武汉警方联合林业、应急、街道等部门,聚焦公墓区、山林要道、城乡接合部等火情高发区域,发挥“派出所主防”核心作用,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整治,在陵园入口、山林要道等重点位置设置执勤点,严查火种、纸钱、鞭炮等违禁祭祀用品,从源头上杜绝违规用火。

目前,针对祭扫群众、春耕农户、踏青游客等重点人群的森林防火宣传正全面开展。

警方郑重提醒,清明期间森林防火,这些红线绝不能碰:

1.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林区、墓区、进山卡口等区域,一律禁止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燎草烧荒等;

2.确需现场祭扫的,务必提前清理周边3米内易燃杂物,做好防火措施,并在祭扫后反复检查,确认火种彻底熄灭方可离开,切勿心存侥幸;

3.春季大风天气多,遇大风天严禁一切野外明火祭扫行为,谨防火星飞溅引发火情;

4.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请及时劝阻并举报;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拨打119、110报警,切勿擅自扑救,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5.凡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外,还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违规用火教训惨痛

2025年3月,黄陂大余湾村民张某、陈某祭祖时,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火势蔓延引发山火,警方接警后1小时锁定嫌疑人,二人因构成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村民李某祭扫时,未清理墓后易燃杂草,焚烧纸钱的火星遇山风引燃杂物引发火情,警方快速固定证据,李某同样因犯失火罪被依法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失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武汉警方明确表示,清明期间对涉森林火灾违法犯罪坚持“快侦速办、从严查处,违规用火必追责,涉火犯罪必严惩”。

(通讯员马驰 冯国军 邵乐希)

【编辑:李沅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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