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湖北保险业深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

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26日讯(通讯员陈晓珞 记者杨莉)金秋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联合部署的“金融知识普及月”宣传教育活动正在荆楚大地如火如荼地开展。湖北保监局按照银保监会工作部署,组织辖内74家保险公司、13家保险行业协会以“诚信保险,美好生活”为活动口号,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教育。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金融保险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日益紧密相连,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弘扬网上金融正能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成为了社会的共同呼声。

湖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此次“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是为了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培育中国好网民”的重要指示。为更好开展本次宣传活动,湖北保监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省网信办共同成立联合宣传领导小组,召开专题协调会,制定了湖北省“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暨“提升金融素养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方案,并专门制定下发保险业落实“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具体工作方案,并已于9月5日正式启动湖北省“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

据了解,在此次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中,湖北保监局带领全省保险业以“五个一”为切入,围绕“弘扬金融正能量、开展金融素养教育、普及保险知识、评选金融好网民、引导学生远离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提升防范非法金融活动能力”等六项工作内容,开展一系列的线上、线下宣教工作。一是开设一期宣教专栏。联合省内主流网络媒体,开辟“金融知识普及月 保险知识进万家”宣教专栏,连续20天分专题向全省金融消费者普及保险知识。二是编撰一套保险知识宣教材料。组织省内保险业专家拟写保险知识教育材料,以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方式通过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平台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推送宣传,引导消费者增强风险防控意识、提升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三是开展保险知识宣教“三进”工作。组织省内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深入社区、农村、校园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引导教育广大青少年自觉抵制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四是组织实施保险领域“金融好网民”评选及典型案例征集。配合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保险领域“金融好网民”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开展“金融好网民”网络分享展示,引导广大金融消费者讲诚信、守底线,大力弘扬金融正能量。五是开展督导巡察。对全省保险业落实“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情况,督促指导,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在此,湖北保监局提示全省保险消费者:一是要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保险产品的核心功能是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风险保障和合理的损失补偿,保险投资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普遍在4%-5%左右,消费者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均会严格按照保单合同履行相应承诺。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切忌投机心理,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二是擦亮眼睛,避免掉入非法金融活动的陷阱。不相信高息“保险”,不接受“先返息”的诱饵;不要相信任何以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项目投资、股权计划等为名目,并承诺高额利息汇报的借款行为;不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高息借款等非法协议,不接收保险营销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三是保险消费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银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销售人员、查购买的产品、查相关的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切勿轻信销售人员说辞,增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保险的功能▼▼▼

(一)经济补偿功能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业的立业之基,是保险的最根本的功能,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也是保险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根本的特征。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具体表现为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和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

1.财产保险的补偿

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保险的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2.人身保险的给付

由于人的生命价值很难用货币来计价,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双方协商约定后确定的。因此,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年龄到达或者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须按照约定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二)资金融通功能

资金融通功能是指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保值与增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保险资金的融通,以保证保险的赔偿或给付为前提,同时也要坚持合法性、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的原则。

(三)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是通过保险的内在特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以及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它是在保险业逐步发展成熟并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巩固和增强之后衍生出来的一项功能。

一是社会保障管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保险通过为没有参与社会保险的人群提供保险保障,扩大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另一方面,保险通过提供灵活多样的保险产品,为社会提供了多层次的保障服务,提高了社会保障水平,满足了社会多样化的保障需求,从而补充和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二是社会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具有一定优势。保险公司从开发产品、厘定费率到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都直接与各种风险打交道,不仅具有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而且积累了大量的风险损失资料,为社会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同时,保险公司开展广泛宣传,培养投保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投保人识别和控制风险,指导其加强风险管理;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投保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取防灾基金,资助防灾设施的添置和灾害防治的研究。保险业通过各种措施,增强整个社会防灾减损的能力,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三是社会关系管理。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行为活动增加,各种利益关系复杂多样,再加上人们权利意识和法律观念的增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人际摩擦和经济纠纷。通过保险应对灾害损失,不仅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损失进行合理补充,而且可以处理的效率,减少当事人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而且,由于保险介入灾害事故处理的全过程,参与到社会关系的管理中,逐步改变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创造有利条件,减少了社会摩擦,提高了社会运行效率。

四是社会信用管理。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之策。保险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其经营品一是条件上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承诺,对保险双方当事人而言,信用至关重要,因而在培养和增强社会的诚信意识方面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同时,保险合同履行的过程实际上就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了大量重要的信息来源,实现了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


保险常用险种▼▼▼

(一)财产损失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机器损坏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和农业保险等。

(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包括的业务种类主要有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普通寿险业务种类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和年金保险;新型寿险业务种类有: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

2.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收入补偿保险等。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意外伤害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三)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四)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各种信用行为保性质的保险,楼照担保对要你乐高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信用保证保险可以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是信用关系中的权利人为投保人,投保义务人信用,要求保险人担保义务人信用的一种保险。主要业务种类有: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证保险是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应权利人的要求,作为投保人投保自己的信用,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的一种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等。


【编辑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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