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教育培训机构自称“儿童大学”,专家说涉嫌违法应改名

一家培训机构挂出“儿童大学”招牌现场。记者陈奇雄 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10月6日讯(记者陈奇雄)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在武汉市汉口后湖城市广场写字楼的一处显眼位置,悬挂了一个招牌,招牌上写着“儿童大学”几个大字。

有爱较真的读者看了这个招牌后问:它只是一家普通的教育培训机构,凭什么称自己是“大学”?这样宣传自己合法吗?

长江日报老读者桂先生说,10月5日晚,他去汉口后湖城市广场六期E区游玩时,突然看到该栋楼三楼一家公司的招牌很特别,招牌上写着“燕翼堂儿童大学”几个亮晶晶的大字。

当时,他感到很吃惊:“哦,这里还开办了一所儿童大学,真是稀奇事!”

稍后,他才了解到,这其实只是一家私人开办的教育培训机构。他认为,一个普通的教育培训机构,不应自称为大学。

10月6日,长江日报前往现场了解到,该招牌由武汉市江岸区燕翼学宫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挂出。早在一年前,该培训学校就取得了江岸区教育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也取得了江岸区行政审批局发放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一家合法的教育培训机构。国学培训、语文培训、数学培训及舞蹈培训,是这家机构的主营业务。

该学校负责人蔡启明先生介绍,“燕翼堂儿童大学”这个招牌,确实是他们学校请人制作的。他说,中国古代人们入学念书时,也是先上小学,再上大(太)学。其中,人们在小学学习的内容,以文字训诂为主;在大学学习的内容,则以诗书礼乐为主。到他们学校接受国学培训的孩子,也以学习诗书礼乐为主。

武汉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说,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该工作人员表示,“武汉市江岸区燕翼学宫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不应将自己的名称简化为“燕翼堂儿童大学”。因为其简化后的名称,与其登记注册名称完全不相符合。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律师张国振先生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他说,“武汉市江岸区燕翼学宫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将自己名字私自更改为“燕翼堂儿童大学”,涉嫌违法,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建议该培训学校立即更正招牌上的名称。

【编辑:符樱】

(作者:陈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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