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成瘾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罚,财政所一专管员被“双开”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12日讯12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财政所专管员因吸食毒品严重成瘾被“双开”。

张进刚,40岁,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1月至今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军山街财政所工作。

经查实,2012年5月至2015年4月,张进刚在任军山街财政所专管员期间,先后三次因吸食毒品(麻果)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2015年4月,张进刚因吸毒严重成瘾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其间,张进刚因疾病被批准所外就医。

张进刚吸毒成瘾,且多次被行政拘留甚至被强制隔离戒毒,其行为违反了党纪,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该所两名领导,因疏于对下属的日常监管,在下属被强制隔离戒毒没有上班的情形下,照常发放其工资及奖励资金,也分别被追究责任。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或者其他违禁品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李文婷 陈琳)

执纪者说

吸食毒品不仅损害肌体健康,还会侵蚀精神信仰,诱发违法犯罪。共产党员是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党的先进性要求共产党员更应带头做到遵纪守法,坚决对毒品说“不”!因此,各级党员干部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努力提高自身修养,自觉增强自律意识,积极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不断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坚决不参与任何涉毒活动。

同时,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坚决做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并落实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要严在平时、管住日常,要随时注意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履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要抓早抓小,敢于动真碰硬。不仅要强化对党员干部“工作圈”的监管,还要强化“八小时以外”的监管。(通讯员陶涛 李文婷 陈琳 记者王雪)

【编辑李露】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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