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放弃轻生后帮同伴自杀,法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七年

广东广州,24岁男子任宇文与同岁的曾良平均因生活、心理压力等产生厌世的情绪,意图自杀。两人通过贴吧相识并相约在广州市白云区六片山水库自杀。

2020年清明节,二人在五金店购买绳子并前往六片山。此时任宇文已放弃自杀的念头,而曾良平仍决心自杀。在明知曾良平自杀后,任宇文未采取任何求助和救援措施,也未告知其他人。

当天20时许,在曾良平的请求下,任宇文帮助他使用绳子捆绑身体及石头。随后,任宇文离去,曾良平跳湖自杀。

经鉴定,曾良平可排除机械性损伤死亡,符合溺水死亡。

四天后,任宇文应聘某化妆品公司工作。

2020年4月10日,任宇文在该公司宿舍被抓获归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羁押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逮捕。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宇文犯故意杀人罪。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宇文犯故意杀人罪一案。2020年10月19日,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任宇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缴获的作案工具蓝色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宇文无视生命权利及国家法律,帮助他人自杀,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属情节较轻,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予以处罚。任宇文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任宇文明知其先行实施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曾良平产生死亡风险,但在曾良平自杀后未采取任何积极补救措施,酌情从重处罚。

任宇文不服,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他认为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3月10日,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被告无视生命权利及国家法律,帮助他人自杀,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武汉晨报实习记者 李佳英)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