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14日讯(记者胡雪璇)14日,中央文明网发布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武汉继2015年获评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后,通过复查确认,再次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一次,评价体系涵盖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各方面,是我国综合评价城市发展水平的最高荣誉。
秉承“以人为本,创建为民,共建共享”理念,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努力,2015年武汉以省会副省级城市第一名的成绩,当选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
文明城市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来,武汉不换频道、不降标准、不减力度,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
近两年,武汉在文明城市建设方面,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9日,中船重工第719研究所名誉所长黄旭华获评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武汉全国道德模范数量达到12位,居全国同类城市首位。另外,武汉还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十大工程”,出台《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开展全国社区网络春晚,探索建立文明城市建设“负面清单”管理机制等,一系列工作产生全国影响。
【编辑:朱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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