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两次贷款公积金14万购房,已有记录不再受理贷款

长江日报融媒体10月25日讯(记者冷靖华)根据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首套房最高可贷70万元,二套可贷50万元。然而,因不了解公积金政策,林女士首套房和二套房一共只贷了14万,现在再想购房已无法第三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提取。长江日报记者接到市民林女士咨询来电,特邀请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专家就此问题进行答疑。

10月25日,市民林女士向长江日报反映,2003年,她在武昌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 房屋总价为19万元,用手头积攒的钱凑齐15万元后,因不想借钱,再加上以为公积金是想用就能用,不限次数,就用公积金贷款了4万元,办理了逐月划扣,两年后贷款金额已还清。

到了2009年,林女士想改善住房条件,于是又购买了面积为130平方米的第二套房,受传统思想影响,总觉得“无债一身轻”,于是在手头拼凑得差不多的情况下,只把不足的差额再次用公积金贷款了10万元,依旧办理了逐月划扣。

两个月前,林女士嫌第一套房太小,将其售出。现在,林女士想再次购买一套房,并仍采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但她去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一问,这才发现:原来,自己现在不仅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也不能提取公积金来付房款,只能等退休后再提取了。林女士就疑惑了:之前买房时办理的公积金贷款金额都很小,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明明还有大几十万元啊,怎么现在既不能贷款,又不能提取了呢?

对此,武汉公积金中心专家介绍,从公积金贷款政策来看,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已调整为“认房认公积金贷”的原则。这位林女士及配偶已购买过两次住房,并使用过2次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无论市房管局房查系统显示住房是否为零,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武汉公积金中心都不再受理其贷款申请。

而从公积金提取政策来看,根据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办理规定,提取的情形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林女士已经是购买第三套住房,因此不能因购房办理公积金提取。

【编辑:刘思】

(作者:冷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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