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拒绝赡养患癌母亲被拘:一分钱我都不会给

现代快报讯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然而泰州泰兴一位身患癌症的老人,生活已经不能自理,儿女却对老人不闻不问。去年10月,法院曾判决四名子女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然而判决生效后,大儿子于某某仍拒不履行,不同意赡养母亲。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近日,因于某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

原告顾某某是泰兴一位耄耋老人,患有食道癌、高血压等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孤身一人在小儿子家里的厢屋居住,顾某某的生活需要专人护理,并且需要大量的医疗费,但四个子女并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

2017年10月14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顾某某4个子女应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判决生效后,4个子女中,大儿子于某某并未履行赡养费。

法官告诉于某某,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也应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然而其辩称,原告是自己的母亲,但其之前已经赡养了奶奶,不同意赡养母亲,不同意给付赡养费。

今年8月15日,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于某某写下在一个月内交付3050元执行款的保证书,但两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于某某还是未能兑现承诺。

鉴于此,执行法官一行决定去于某某家里一探究竟。

“一分钱我都不会给,你们找过来也没用!”执行法官再三劝说,被执行人于某某干脆直接坐在地上,赖着不走,无论法官怎样劝说,都拒绝支付赡养费。

正在这时,一个细节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在于某某的口袋里有一张幼儿园学生“接送卡”,这个时间段恰巧是幼儿园放学的时间,于某某的妻子还在乡下,儿女都在外地打工,家里并没有成年人接送和照顾孩子。

执行法官现场做出决定,分两路行动,一路人马带着“接送卡”到幼儿园接孩子回家,一路人马强制带走被执行人于某某到法院。

随后,在幼儿园老师的带领下,于某某的孩子安全到了家,执行法官嘱托房东在孩子奶奶回家前代为照顾孩子。

回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再次劝说于某某履行赡养义务,于某某拒不履行,鉴于此,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

【编辑: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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