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告处理单位公车私用问题,党支部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4日讯 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对单位公车私用问题未报告、未处理,一名党支部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康伦辉,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8月至今任江汉区城管委清扫四队支部书记。

2017年5月1日,清扫四队质检员擅自将值班室内公车钥匙交给司机,由司机驾驶公车将该质检员等四人送去参加私人婚礼。当日负责值班的康伦辉知晓此事后,未向上级领导汇报,也未采取措施处理。

办案人员介绍,康伦辉身为党支部书记、节日期间的值班领导,未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知发生公车私用问题,既不报告也不处理。康伦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问责处理。(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贺春丽 )

【编辑:符樱】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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