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企业违约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12日讯(记者齐云)12日,市网上群众工作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入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长江网“在线轮值”,回答网民提问。

网民:现在许多开发商装修材料都写同等品牌,描述的比较含蓄,比如花3000一方买的精装修房,但实际交付的装修房估价在1000左右,房管部门怎样去监管开发商这种价质悬殊问题?

 市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关于质价不符的问题,我局在项目开盘前对照公示要求,对开发企业公示的样板房、装修材料、设备、装修价格等进行了逐项检查,并要求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前,应保留样板房、装修标准和装修协议公示,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购买全装修商品住房。对开发企业未按照全装修合同(协议)约定的标准交付的问题,应属于开发企业违约,购房群众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赔付责任,未能协商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我局也将按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的规定,将其违约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社会进行公示。

网民:如果买的期房在没交房之前无法办理房产证,但已经开始还贷款了,怎么实现商贷转公积金?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为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如没有办理,是不能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

13日8:30—11:30,14:30—17:30,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将通过长江网“在线轮值”,回答网民提问,网民可进入长江网长江论坛(http://bbs.cjn.cn)“今天我值班”板块留言。

【编辑:金鑫】

(作者: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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