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收药”千万别信:质量、真假、是否过期都难保证

长江日报融媒体11月23日讯(记者刘睿彻 通讯员靳晓菲)49岁的外地男子朱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却在市内医院和药店“高价收药”,再通过快递倒卖,被判非法经营罪,获刑五年。23日获悉,武汉市近期判决一起非法回收销售药品大案。

据了解,2015年以来,朱某租下江汉区金星花苑一处民宅,非法回收和销售药品。他在市内各大医院和药店发放“高价收药”广告,通过医保卡在医院和药店套开药品,从上游药贩手中低价收购、回收各类药品,并将非法获得的药品在汉阳陶家岭等地倒卖,或通过快递进行销售。

2016年2月26日,武汉市食药监局与市公安局在朱某租住处查获大批尚未销售的药品,价值折合人民币180多万元,及销售药品单据。

两部门联合调查组密切配合,连夜对朱某进行问讯调查,对查获的各类回收药品、相关证据及线索进行清理排查,确认朱某涉嫌犯罪,随即将朱某移送市公安局拘押。

同年4月2日,朱某被正式逮捕。经查,朱某于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对外非法销售的药品金额达30多万元。

据了解,朱某非法回收和销售的药品,品种众多,主要是国内外知名企业生产,用于治疗肾病、肿瘤、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价格较高的畅销品种。现场查获药品中,零散药品只占少部分;大部分药品整体包装完好,或为批量收购,或为回收药品重新包装并更换标签,以便于进入市场销售。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回收和销售药品危害大,隐患多,一方面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另一方面由于脱离监管,来源渠道复杂,给假药流入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

同时,为逃避监管部门查处,不法分子通常将回收的药品存放在普通民宅,储存温度、湿度等条件达不到药品养护标准,药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甚至有的药品过期后,通过更换批号、生产日期、外包装等方式掩人耳目,给群众生命健康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今年7月,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决朱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查获消痛贴膏等128种药品共计17241盒依法予以没收。

【编辑:朱佳琪】


(作者:刘睿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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