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儿子非亲生,小伙怒告妻子索赔10万,结果法院这样判了

男子因不满儿子非亲生,便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返还抚养费和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11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南充嘉陵法院获悉,法院已判决准予男方与女方离婚,女方补偿男方8000元。

据悉,2013年,24岁的刘某(男)与21岁的张某(女)相恋,但几个月后便分手,两年后,两人又恢复恋爱关系。2016年2月,双方商量结婚,并于次月举行婚礼,6月份登记结婚。同年9月,张某怀孕38周后生下儿子。2017年11月,刘某委托某司法鉴定后拿到一份鉴定意见: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刘某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因感情基础不好,又聚少离多,且不满儿子非亲生,刘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5万元抚养费和赔偿自己精神损失5万元。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张某在恢复恋爱关系时,张某已经怀孕,证人亦证实,刘某当时也知道张某怀孕的事实,但因喜欢张某,遂决定不计前嫌与张某结婚。刘某诉称张某欺骗自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其要求张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因孩子系张某与他人所生,既不是刘某的婚生子女,也不是刘某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刘某对孩子没有法定抚养义务。而刘某及其父母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花费了心血和财力,根据法律规定,也从维护社会公德、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的角度出发,张某应给予刘某一定经济补偿。

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刘某与张某离婚,张某补偿刘某8000元。

【编辑: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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