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养犬规定在于调解矛盾

李杏

这几天,我注意到小区一楼公示栏又有新通知,内容是关于小区养犬的。有几行黑体加粗醒目的大字提到,不规范养犬达到一定程度,将“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根据是今年7月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我有养犬,所以比较关注养犬法规的动向。其实,武汉市关于养犬的法规已经实施多年,从限制养犬区域、犬种,到办理犬证和养犬行为规范,基本上都由2005年出台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定下了框架。单从规范上看,武汉市在养犬方面有法可依,规范具体,而且越来越严格。

对养犬管理的严格化趋势,不只是武汉,杭州等城市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强化细则。严是很严,执行起来难度却很大。一方面是不断出现的养犬矛盾,另一方面是养犬人对部分养犬细则的争议和管理手段有质疑,无论养犬还是不养犬的人,双方矛盾没有有效调解。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对养犬的讨论,往往陷入一种简单的对立中,养犬的和不养犬的,喜欢狗的和不喜欢狗的,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只想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互相宣泄情绪。这与当前的很多矛盾一样,比如电动车、跳广场舞,看似话题很热,民意很集中,但其实都还没有进入一种有效和有益的公共讨论模式中。

公共讨论的一个前提,其实是互相正视不同需求的存在,如果始终想的是如何利用法律法规“消灭”自己不认同或者不喜欢的现象,那恐怕是对公共讨论和法律法规的误解。需要提醒的是,当我们参与一场公共讨论时,往往会代入自己的角色立场去思考和“站队”,这固然是很自然的反应。但是,“立场”在现实中也可能是复杂的:开车时烦电动车,骑电动车时烦汽车;自己嫌广场舞吵,可是家中老人热衷于跳广场舞;不喜欢狗的人,面对家人养狗的意愿左右为难——这些矛盾,恰恰说明了很多问题的主体其实是大众,而不只是少数派。

归根结底,公共讨论是要在保证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让不同利益诉求主体都得到纾解,也为人们在生活方式的选择上提供更大的空间和便利。所以,今天我们讨论“最严”养犬规范,目的是在不影响环境、不影响他人的大前提下,尽可能为养犬的个人兴趣提供便利。讨论和制定法规的最终目的,是无论我们选择养犬还是不养犬,都能与周围人在法律法规的界限中互相尊重、和谐共处。

【编辑 杨京】


(作者:李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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