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30日讯(见习记者陈紫云)8月3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重点内容,涵盖了汽车消费、零售餐饮消费等多个方面。省财政厅发言人表示,为保障《若干措施》的有效实施,财政部门主要采取安排补贴、减免税收、进行奖励等三项措施进行支持。
财政补贴安排上了
为鼓励汽车消费,全省将对汽车以旧换新消费者给予一定补贴;同时全省投放消费券,鼓励零售、餐饮消费;此外还将支持举办湖北首届绿色消费博览会等各类重要展会,强化展销联动,推动消费。以上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州分担。
减免税收,部分行业可免税
减免内容包括: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所得税等。
做得好还有钱拿
《若干措施》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扩大消费,省级将对2021年度增长较快较好的消费市、县、乡,给予一次性奖励。
【编辑:张玲】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