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还敢拒载、多收费?上海新规:两次以上即被吊证

涉事出租车

12月5日,上海市交通委执法总队根据市交通委信访办转交的乘客投诉信息,重点布控并检查了一辆长期存在议价、多收费等违法行为的出租汽车。

经初步查明,牌号为沪DX3261的日升出租汽车,存在计价器舞弊行为,且车内并未查到GPS等车载定位系统。驾驶员将面临取消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处罚,经营者责任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若查证属实,该案也将成为该市第一起因未安装、联网和使用GPS等车载定位智能系统被查处的出租汽车案。

从11月1日起,沪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期间只能有一次严重违规记录,原来“清零”的条例被废除了;出租车安装GPS将成为“标配”。这是新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出租汽车和车辆非法客运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中获悉的。

据悉,新版《裁量基准》主要加大了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绕道多收费、计价器作弊等行业顽疾以及对单位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处罚力度,并首次明确将“安装、联网和使用GPS等车载定位智能系统”列入处罚标准。

以拒载行为为例,按照原《裁量基准》规定,一经发现,驾驶员将被处以暂停营业15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若一年内再次发生的,将被取消客运服务的营运资格。而新版《裁量基准》则取消了“一年内”的溯及期限限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生涯中,只要被查证有拒载行为两次的,即取消其客运服务的营运资格。业内的行话来说,就是“黄牌警告带终身”。同样的修改还发生在多收费行为。新版《裁量基准》规定发生多收费两次以上被查实的,不管金额多少,也将直接被吊证。不再单独按照多收费的金额多少来裁量处罚种类。

此外,此次《裁量基准》的修订还加大了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将巡游出租汽车交于无证人员驾驶的处罚力度。除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将车辆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驾驶未造成后果的,处5000元罚款;造成计价器失准、损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舞弊的,取消经营者的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外,还增加了一个累计车辆总数的比例限制,即累计达到其车辆总数的20%的,亦将对出租汽车经营者予以吊证。

另据最新的统计,今年以来,上海市交通委信访办共转交督办有关出租汽车违法违规信访事项209件。市交通委执法总队通过立案查处、走访约谈、通报批评、解释说明等方式,均做到100%办结。(人民日报客户端-沈文敏)

【编辑: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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