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评论说热点|医药公司业务员行贿医院院长兜售“大输液” 被国家监委、最高检列为行贿典型案例

©原创 评论员李煦 摄像李煦 制作熊璐 审看寇鹏
43次行贿医院院长,13次行贿药品科科长,行贿情节恶劣!查办此案并公开案情,说明国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坚强决心,特别是在药品医疗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从严查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评论员李煦 摄像李煦 制作熊璐 审看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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