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40年改革开放模式和路径的特征

武汉大学改革开放40年模式研究课题组

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一部破旧立新、勇于探索和创新的历史。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将改革开放40年宝贵经验提炼为九个“必须坚持”。

中国创造了世界发展史的奇迹,绝非盲目照搬其他国家的发展模式,而是一步一个脚印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改革道路。在跨入新世纪、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对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纵向的总结和横向的国际比较研究,将会有助于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对策思路,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走得更稳、走得更远。我们认为,中国40年的改革开放模式具有以下八个特征。

改革开放是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并举,增量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通过增量改革的示范效应和竞争压力促进存量改革

增量改革是指在不触动既有存量利益的前提下,利用增量理顺利益关系,带动存量优化,进而整体上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能够避免一定的调整成本,使改革即时获益,取得人民对改革的支持。

40年来,民营经济的发展是最大的“增量”,既为民又富民,既兴国又裕国,撑起了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同时,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种增量突破,能够加速推动市场主体的形成和市场机制的发育,使市场力量从外向内,“倒逼”体制内加快改革,盘活原有各类国有企业,形成国企、民企相互竞争而又共同发展的格局。

总体而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体现的是“两手抓”,一方面抓旧体制的改革;另一方面,许多新体制、新增长极、新兴部门、新兴产业不断出现,保证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

改革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条路径,一些改革先自下而上的自发性改革,后演变发展为自上而下,在制度安排方面,既有诱致型制度安排,也有强制型制度安排

改革实质上是一种制度变迁。自下而上的诱致型制度变迁,是对制度不均衡的自发性反应,往往会成为改革最容易的突破口;自上而下的强制型制度变迁,则是通过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新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弥补诱致型制度变迁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内部规则难以外部化、制度供应不足和制度滞后等。纵观40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历程,基本逻辑是从自下而上的自发性改革到自上而下的设计性改革的演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典型的自下而上的诱致型变迁,先由农村发起,后被中央政府接受,进而在全国全面推行。这一制度变迁,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资源配资效率,农产品井喷式增长,民众告别了“票证经济”。此外,农村出现了要素剩余,特别是劳动力剩余,为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提供了条件,开启了农村工业化和经济市场化的第一步。

改革是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有机结合,注重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发挥基层主体的首创精神和能动性

任何一项成功的改革都离不开科学的顶层设计和广泛的基层创新,顶层系统作为整体规划,为改革方向、思路、路径选择等进行定位;基层大胆实践、开拓创新,为改革提供试错、修正的机会和成功的经验。“不谋全局者不能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顶层设计担负着谋全局的重大责任,注重在改革中以系统化防止碎片化,以规范化防止失范化,以协调防止紊乱,以长远规划遏制短期行为,成为经济社会改革实践和基层创新的“风向标”和“定盘器”。

基层创新是改革的“侦察兵”和“先遣队”,为改革的制度供给提供“源头活水”,在改革中发挥了实验功能、示范效应、减震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被提高到国家战略规划层面,各地在响应中央决策下探索出了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等多种扶贫方式,我国脱贫攻坚事业取得巨大成果。

改革的核心逻辑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双手”协同作用

推动经济发展由计划指令性的政府带动,转向要素资源自由配置的市场驱动,是经济改革的实质。有为政府是化解改革中“市场失灵”问题的重要保障,也是保证市场机制建设与微观主体活力的关键,但是政府无法替代市场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决策的复杂性会导致“政府失灵”,最终仍需要有效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经历了“摸索期”、“动态发展期”与“逐步厘清期”,对市场经济作用的定性逐渐由“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再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实现了根本性的改变。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从政府放开市场到市场“冲击”政府、政府矫正市场再到政府调节市场,我国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在正确处理两者关系上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一方面,对市场能解决的问题,政府主动“放权”“赋权”,市场有效“接权”“用权”,市场的作用不断得到强化。另一方面,对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靠市场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政府主动“补位”,促进了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

改革开放是市场化与法治化“双轮驱动”,市场化是基础,法治化是保障,改革开放既需要市场化导航,更要靠法治化护航

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市场化与法治化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没有法治化的市场必然会乱象丛生,没有市场化的法治也谈不上活力和竞争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与法治建设的发展与完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市场化发展是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法治化建设是市场机制良性运转的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随着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市场活力不断被激活,市场主体会自觉地要求通过法律或制度的形式确认自身在发展过程中获得的各种利益,这就迫切需要完善法治建设,发挥法治的保障性作用。

在市场化改革驱动下,我国法治建设稳步推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民营经济的崛起很大程度上是市场化与法治化“双轮驱动”的结果。一方面,随着市场体系不断完善,民企获得越来越多与国企公平竞争的机会,进入更多领域,更好地激发了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另一方面,我国不断探索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相关法律政策,特别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着力解除企业家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投身于市场经济建设的热情。

改革开放是“摸着石头过河”,采取先局部试点后整体推进的渐进式改革模式,减少了改革阻力,降低了改革风险,积蓄了改革力量

改革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其本质上需要整体推进,但可以在一些地方、部门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然后纵深推进、全面发力,达到最终目标。局部均衡式的改革能够将试错成本分散化,避免个别决策的失误演化成系统性、颠覆性的重大错误,并且可以减少改革阻力,获得自我加强的特征,为市场的建设和发育创造了一个过程。

40年来,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从封闭型经济体制转向开放型经济体制,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走共同富裕道路,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引进来”到“走出去”,我国都是在充分考虑经济背景、社会基础、意识形态等重要前提条件下,合理设计并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政策。

改革开放既注意保持中央政府的权威性,又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形成较为合理的权利纵向分配机制,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所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是基于利益关系之上的权力分配关系,会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注重理顺、平衡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关系,使中央和地方间的权力结构与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两方面的积极性。

一方面,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更高层面的领导机制,负责定调子、划底线,发挥掌舵领航的作用,确保不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同时,中央决策层在引导改革方面的权威性,能够充分利用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另一方面,赋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地方政府能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形成各具特色的地方发展和管理模式。

改革开放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有效地开拓了两个市场,利用了两种资源,并走出了一条以开放倒逼改革、以改革促进开放的路子

改革与开放相互促进、互为条件。不开放的改革会成为“盲人摸象”,不改革的开放会成为单纯的“拿来主义”。40年来,通过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我国充分开拓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利用了国内国际两种资源,给中国经济注入了活力,加快推动经济增长。

一方面,开放有利于引进世界先进的理念、技术、发展经验,助力中国抓住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开放会倒逼中国加速改革进程,按照市场经济标准建立现代制度体系,以适应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主动与国际接轨、融入全球贸易体系,助力我国从“市场开放阶段”过渡到“规则或制度开放阶段”,让中国与世界实现了共赢。

【编辑 李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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