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款购买香烟,街道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6日讯 6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街道干部因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陈冲,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1月在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纱帽街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工作,2014年9月任纱帽街武装部干事。

2016年10月24日至28日,区人武部组织各街道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参加为期五天的集训,陈冲作为纱帽街武装部带训干部,带领纱帽街民兵应急分队队员参加了集训。集训期间,陈冲在未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的情况下,违规用公款3525元购买香烟慰问集训队员,后以民兵训练费的名义报销。

办案人员介绍,陈冲身为中共党员、街武装部干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陈琳)

【编辑:朱艳琳】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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