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工人燃煤取暖被行政拘留5日,执法要有人情味

长江日报评论员华智超

锦兴园建筑工地工人王某为夜间取暖,在室外多处燃烧煤炭明火,散发的烟霾中含有高浓度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王某行为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消防法》有关规定,被忻府区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这是忻州市办理的首起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案件。

忻州市政府铁腕治理环境污染,禁止室外燃煤,的确是为了保护环境。但是工人只是为了取暖,没有意识到燃烧煤炭明火的危害,更不存在污染环境的恶意。这个时候,可以通过执法给予警告,加强法律教育。直接行政拘留,处罚过重了,也缺乏人情味。

根据《消防法》,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见,此案件的执法人员采取了最严厉的处罚措施。

在一些没有天然气供暖和电暖的地区,大家还是会通过燃烧煤炭、木材等方式取暖。可能很多人不会想到,燃煤取暖要遭到行政拘留的处罚。此案件中的工人王某倘若事先知道,也许就会选择其他的取暖办法,而不会燃烧煤炭。这也说明普法工作还要加强,保护空气的环保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有待宣传和强化起来。

从严执法,不等于判罚过重。严,体现在有案必查,有效遏制相应的违法行为和观念,但并不是要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提上议事日程,普通人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也存在一个逐渐扭转的过程。过去,燃烧煤炭明火取暖很正常,现在的环保要求不一样了,但很多人的观念也没有转变过来,这就需要通过执法手段,加强普法教育,敦促人们转变观念,强化意识自觉。

因为缺少相应的法律意识而面临重罚,这类案件时有发生。这种执法方式,往往让人无所适从,仿佛法律让人动辄得咎,其实法也不外乎人情。执法方式,其实就是对法律的行动解释,执法者更应该让人知道法律的用意是什么,应该如何认识法律,以及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行为。多点体恤和人情味,并不是宽纵和放任。

随着雾霾等空气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民众越来越渴望干净的空气、蓝色的天空,执法人员铁腕治污,是对这种诉求的回应。人人欢迎这样的铁腕治污,但归根结底,这同样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治理过程,切忌简单粗暴。

原标题为《从严执法 也要有人情味》

【编辑 华智超】

(作者:华智超)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