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人士提醒:保单填写切记要“ 指定受益人”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7日讯(记者杨莉)购买保险时,如果在受益人一栏处,不填上具体受益人姓名,会预埋下不少麻烦。 

业内人士介绍,有位投保人身故,他的保单上身故保险受益金领取人写的是“法定”,根据相关法律,出险后查实他总共有5个受益人,每个受益人可以拿到的赔偿大概是4000元左右。但是其中有一个受益人远在上海,他领取保险金的成本:往返的机票、食宿以及其他的一些费用远远超过4000元,更尴尬的是这几个受益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很和谐,所以这个上海的受益人称,“我不来了,如果一定要我来,那你们四个就要给我凑路费。”结果导致其余4个受益人一时之间都不能领取受益金。

中国人寿武汉分公司童灏介绍,法定受益人是指“如果被保人未指定受益人,则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在继承保险金时法定继承人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顺序继承。这种保险金已经转为被保人遗产的一部分,继承人要按所继承的金额交纳个人所得税、遗产税。也就是,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给付的保险金就变成遗产了,遗产需要走的法律程序都需要走。 

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继承权的人为:夫妻(即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

重要的是,如果保险单上指定了受益人,保险受益权大于债权,如果不幸出现意外,指定受益人领取的这笔赔偿,为个人财产,不需要用这笔钱赔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保证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可以百分百给他生前指定的受益人。

【编辑 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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