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辩行记·道理的本原很难讲道理

文/周玄毅

成年人学外语之所以难,是因为我们是从语法到语感;小孩子学外语之所以容易,是因为他们是从语感到语法。语法源自语感,语感却不拘于语法。所以学习的正确方法反而是“反方法”的,也就是先胡乱听、胡乱说、胡乱摸索,培养了感觉再说。

这个道理之所以很难被接受,是因为我们根深蒂固地觉得凡事都要讲一个道理,语言作为交流的媒介,当然更是如此。不过,你认真想想就会发现,这个理直气壮的要求其实是自我矛盾的——语言本身就是用来讲道理的工具,这个工具本身如果也是讲道理的,那它所讲的道理,又要用什么工具来讲呢?

这个自缠绕的逻辑,包含着一个有关道理的道理:道理的本原,一定是不讲道理的。因为任何事物的本原,一定不是这个事物本身,一定超出这个事物的原有框架。所以严格说起来,讲话这事情,本身其实是没法讲的。这种“没法讲”,或者叫“不可致诘”的东西,就是语感。

以上的分析可能会让你头疼,没关系,想三个常见的现象就明白了:1、你很难向外国人解释母语中的习惯用法为什么要这样讲;2、你很难向没有相应文学修养的人描述经典作品到底好在哪儿;3、任何关键概念的争论都不可能在字典里解决战斗,最后一定要回到实际语境,看看人们到底是在怎样运用它。

前两个不多说,最后这个,有则趣闻与大家分享。美国有个毒贩被抓的时候,汽车后备厢里放着把手枪。那他到底有没有“武装贩毒”,也就是贩毒时算不算“携带”了武器呢?由于这涉及刑期的重大差别,所以控辩双方围绕着携带(carry)这个词开始了死磕。

认真说起来,什么叫“他带着枪”?一般的理解,当然是随时可以掏出来;可是放在后备厢里硬说“没带”似乎也不太对。

所以,我们只能用常识来想。比如老师问你“作业带了吗?”你回答:“带了,在书包里。”这是很合理的,书包就在你身边。可是如果你说:“带了,在我爸车里,我打电话叫他送过来。”即使你爸能够在一分钟内出现,这种说法也有点牵强。

这两个例子,答案都是明确的。可是“枪放在后备厢”,介于二者之间。这就是可辩性之所在了。辩方律师希望大家相信“放在身边才叫带”;控方律师则要让人觉得“只要现场能拿到就算带”。而由于这种语感的微妙区别超越了词典和法条,所以他们援引的都是文学名著里对carry的用法,比如海明威怎样用,梅尔维尔(《白鲸》的作者)怎么用。法庭变成了文学鉴赏课,想来也是有趣。

还有,你有没有隐隐觉得,“别待在舒适区”和“工匠精神”这两种常见说法,其实是矛盾的?却并不能找出它们到底有什么不对。因为这个矛盾,并不存在于概念中,而只存在于用法中。你劝人“别待在舒适区”,是鼓励其尝试新事物;而你劝人要有“工匠精神”,则是在建议他把手头的事情做得更好。

作为“工匠精神”代表的小野二郞,一辈子都在做寿司,而且还是最传统没花头的那种。假如有人跟他说“你不要老待在舒适区啊,要有突破”,你觉得他会回答“可是我觉得这样很好啊,这辈子安安心心做好这几样寿司就不错了”,还是“其实这不是我的舒适区,我每天精益求精力求完美可不舒适了”?

当然,工匠日复一日做自己的本行,其中也有精进、超越和突破,也有各种挑战自己“舒适区”的野心。所以后一种回答,其实逻辑上完全是正确的。可是正常人不这么说话,因为语感不对。“舒适区”的真正涵义,无非就是“习惯的领域”而已,而之所以如此,无非是因为我们一般就是这么用而已。

总之,语感先于既定的语法和概念,从语感着手,从日常的实际使用着手,你会看出很多字面上根本看不出来的意思,保持敏锐的感知力,是提高语言能力的有效途径。

周玄毅 青年学者,武汉大学辩论队总教练,行深辩论,偶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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