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怎么从武昌区迁往江汉区?市内户口迁移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23日讯(记者 汪洋)近日,网民高先生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我是武昌区户口,为了孩子读书,又在江汉区购买了一套房,想把户口迁移过来。目前新房还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可否凭购房合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高先生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在江汉区购买的房子,购房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但目前还没有房屋权属证明,因此不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开发商说,要等一年左右的时间才能把房屋权属证明给我们,现在小区居民都办理不了房屋所有权证。今年9月份,孩子就要上学了,我很着急。”

收到这条留言后,江汉区公安分局唐家墩派出所联系高先生了解了情况,根据市公安局“市内户口迁移”相关政策规定,迁移人员在准备申报资料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我们按照市公安局的规定执行,因为迁移人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所以不能为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老旧小区停车费由业委会与物业协商制定

网民:关于老旧小区停车,请问武汉市相关部门有没有停车收费的政府指导价?

江汉区:经查实,根据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规定,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已放开,其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制定,物业公司可参照周边同类小区停车费标准临时制定停车费标准,待业委会成立后再协商制定相关标准。贺家墩社区为老旧小区,其停车收费标准是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制定的。

男职工配偶生育按规定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网民:我是一名武汉市的基层公务员,最近听说有一个生育保险方面的政策。男女双方都有社保,并且都连续缴纳了6个月的保险,女方可以在生育期间申请生育津贴,男方可以申报护理津贴(有其他地方的同学申请了,获得护理津贴为一个月的全额工资)。请问是向单位工会申报还是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如何?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市人社局: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第十五条规定:拨付的护理假津贴用于职工在护理假期间应当享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结算。   根据以上十三条、十五条规定:您身份为公务员,护理假津贴由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结算。

【编辑:叶子】

(作者:汪洋)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