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湖北武汉等8个区域试点“科技创新专板”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26日讯(记者李佳)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在《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里的底层市场,即要在试点区域内推广“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服务、培训辅导等服务,开拓融资渠道,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此次鼓励推广四板市场设立科技创新板并非在全国范围内,而是集中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区域内。

另据了解,包括武汉在内的8个区域,还获“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将事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前置为事前国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以产权形式激发职务发明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动力”等。

【编辑:祝洁】

(作者: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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