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通报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长江日报融媒体2月2日讯(记者王雪)2月2日,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省纪委监委通报相关典型案例,其中汉阳区建筑管理站技术管理室负责人因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受到警告处分。

据了解,2015年3月,汉阳区建筑管理站监督二科向技术管理室移送了某包装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设的违法案件,技术管理室负责人刘宁汉未按照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同年12月,建管站监督二科再次向技术管理室移送该公司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违规加盖厂房(规划审批3层,实际盖10层)的违法案件,刘宁汉在收到该执法案件后,仅与建设方和施工方进行了联系,在了解到该项目已停止建设后,未再按照程序对该案进行调查处理。直至2016年4月,建管站内部职能调整,该包装公司案件移交至其他科室负责,相关问题才得到依法处理。刘宁汉对上述问题负直接责任,分管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工作的建管站副站长吴光启负主要领导责任,两人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同时,省纪委监委还通报了鄂州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学军在超标准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中慵懒怠政、消极应付、弄虚作假问题;黄石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局和道路运输管理局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襄阳市港航管理局海事科科长曲玉琴、运输科科长丁利华等人失察失职问题;十堰市社保局办公室在迎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和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态度冷漠问题。

【编辑:祝洁】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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