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纪委原副书记、监委原副主任赵明伟受贿案一审宣判

安徽蚌埠市纪委原副书记、监委原副主任赵明伟一审获刑14年。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图

微信公号“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8日下午,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蚌埠市纪委原副书记、蚌埠市监察委员会原副主任赵明伟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明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赵明伟在宣判后当庭表示,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赵明伟利用担任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收受他人价值4791.9万元的财物、美元2.2万元及单独索取他人价值39.697万元房产一套,其中,与他人共同收受财物价值3870万元。

阜阳中院认为,被告人赵明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791.9万元、美元2.2万元,索取价值39.697万元房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部分受贿犯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赵明伟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涉案款物已基本退还,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明伟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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