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状告两女“赡养费给少了” :只是为了让孩子常回家看看

3月上旬,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六旬老汉李大爷以增加赡养费为由,将俩女儿起诉至富顺法院,然而背后却另有隐情。

据了解,李大爷独居家中,两个女儿虽然支付了赡养费,但他却希望两个女儿常回家看看,因此引发了一场父亲起诉女儿的“官司”。

状告俩亲生闺女 六旬老汉父女对簿公堂

“2003年我就与她们的母亲离婚了,我患有支气管炎,需长期药物治疗。2016年,我向法院起诉要求两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后经协商,她们每人每月向我给付赡养费350元。”李大爷说。

现在,李大爷年老多病,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人照料。也因此找过两个女儿,她们却置若罔闻。

2月21日,李大爷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女儿李大和李二(均为化名)每月各增加赡养费1000元。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系家事纠纷,调解更有利于纠纷的化解,便及时组织调解。

调解过程中,李大爷表情严肃、一言不发。而两个女儿则情绪激动,认为李大爷起诉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一是他的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完全能够自理;二是她们履行了赡养义务,不仅按照协议约定每月向李大爷支付赡养费,还在逢年过节和李大爷生病时向他另行转钱,并当场拿出过去的打款依据。

同时,李大和李二表示,她们的经济条件也不好,现在没有履行能力,坚决不同意李大爷要求每月增加10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发现另有隐情 原来是女儿没有“常回家看看”

法官发现,李大爷的起诉与两个女儿的答辩大相径庭,猜测其中应另有缘由,遂单独向李大爷了解情况。

在法官耐心劝导下,李大爷坦言道,“我不是真想要这个钱,原先她们拿的钱也够用,只是一年半载都不回来看我,也不给我来电话,我气不过。”

在了解到纠纷的症结后,法官将二被告叫到一起,当面告知李大爷的真实诉求,并向其宣讲“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相关法律规定。

两个女儿在了解父亲诉讼的真实目的后,意识到了自己的疏忽,原本以为只要每月按时给付赡养费便尽到了赡养的义务,殊不知老年人不仅需要物质保障更需要精神慰藉。并当庭向父亲表示:今后会安排好时间“常回家看看”,即使在外务工也要常打电话关心父亲生活,照顾好其精神需求。

李大爷在听到女儿们的忏悔和保证后喜笑颜开,原、被告很快就其所涉赡养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编辑:李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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