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3月18日讯 “生态保护放在首位,已成为武汉规划编制工作的共识。”市规划研究院区域规划所副总规划师涂胜杰介绍,在武汉市正在编制的全市域乡村规划中,将对乡村的生态要素制定四级保护措施。
市级层面将划分城镇空间、生态红线空间和农业农村空间;区级层面按照农业生产和乡村建设活动的差异,将农业农村空间进一步细分成若干田园功能单元;乡级层面编制田园功能单元规划,明确永久基本农田、水域等核心要素的土地用途;村庄层面编制村庄详细规划,合理安排村庄的住房、产业、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布局,以及建房指引、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涂胜杰说,目前已完成了蔡甸、江夏村域规划的试点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上述保护措施。比如,在编制蔡甸区消泗乡七壕村村庄规划时,民和乡政府希望能够预留更多村湾建设用地,并在沉湖湿地周边新增产业用地指标,规划部门考虑到七壕村临近沉湖湿地保护区,未对村湾进行扩建,仅保留现状村庄。
乡村规划中还启动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用途和所有权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探索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涂胜杰表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是为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提供依据,比如登记为耕地的就不可随意改变为坑塘,登记为滩涂的就不可随意改变为耕地等。
(长江日报记者王亚欣 黄师师 李佳 见习记者覃柳玮 通讯员向丽华 张淑倩)
【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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