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评论员杨于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加快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
文化数字化,简单说就是将文化成果、文化产品上网,包括舞台艺术、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古迹、音乐美术等各种形式的文化成果。所谓数字化,最简单的形态就是将文化产品置入互联网,按照前沿数字技术,文化产品可以实现3D等标准的再现,也可以实现更方便的检索。
将这么多文化成果、文化产品进行数字化,本身就是一项巨大工程,更不要说建立统一的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历史上《永乐大典》和《四库全书》“工程”浩大,但都只是做了搜集、整理和集成的出版工作。现在,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将全部文化遗产、成果和产品进行数字化,实现文化的数字化生存,其工程之浩繁可想而知,而且必然会随着数字化技术的进展而不断深化,这本身就是一个朝阳产业。
这种文化数字化由数字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可能性,也为文化的保存和传播提供了全新的可能。过去有一种说法是“藏之名山,传之后世”,很多文化创造者是担心自己的心血湮没于历史风雨、社会动荡的。文化的数字化实现了文化的数字化生存,可以说是一种“新的存在”。
文化数字化适应了互联网时代文化传播、接受的全新形式与可能性,文化消费也获得新的形成与可能。过去戏剧在剧院演出,观众要走进剧院看戏;拍电影在院线排档期,要走进影院看电影;交响乐在音乐厅演奏,音乐欣赏者走进音乐厅。但现在,一部手机、一台网络电视甚至一件智能家具,就可以传播这些内容,与传统的传播方式相辅相成。
文化的数字化生存也是文化新的发展繁荣之路。随着数字化生存,文化的目标受众极大地拓展,我们在网上看一部电影的价格可能只有影院票价的十分之一,可以花更少的钱消费文化产品。文化产品产生的社会影响扩大,也会极大地推动文化生产。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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