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房产中介”为马甲的非法集资

长江日报融媒体讯(记者梅丹)“房产中介向公众吸收存款,许以高额利息,然后再以更高的利息进行放贷,从中赚取差价,这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但打着房地产中介旗号非法集资的行为绝不止于此,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3月21日,“防范非法集资公益讲座”第57场在洪山区珞南街举行,华泰证券湖北分公司金牌讲师许才涛作为公益讲师进行了讲解。

房产中介老板非法集资获刑三年

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群众陈先生报警称其被一个叫谈某群的房产中介老板骗走人民币 10 万元。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这个房产中介老板竟然是报警人的表姐,而且现已失联。接警后,公安局当即固定多方证据,立案侦查,很快将谈某群缉拿归案。

谈某群在 2014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期间,以生意周转为由,并书面承诺支付 2 分至 3.5 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以口口相传的方式通过刘某、谈某某等 5 人介绍和直接向何某某、元某某等 19 人借款 277.2 万元,然后以 3 分至 4 分不等的利息借给孙某某、季某某等人,从中赚取利息差价,后因无法兑现“承诺”逃逸。

最终,当地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谈某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认清房产中介四种非法集资套路

房产中介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只有存款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房地产中介作为一般工商企业不能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变相吸存,其承诺的回报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者须自担风险。

以“抵押借款合同”自我担保。某些房产中介公司专门设立担保公司,向投资人出具担保书,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本质上是非法集资的一种幌子。

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建筑划分若干个无墙隔离或者本身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小商铺进行销售。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期回购。

房产中介公司利用房地产项目开发进行非法集资。房地产中介公司以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委托售卖为由,向社会公众融资,承诺给予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有的还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实际上是 “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支付先集资人的利息,使投资人蒙受巨大损失。

洪山区 珞南街26个社区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讲座。“今年以来,针对写字楼,已经对辖区内14栋楼宇进行了清查,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进行了查处;针对社区,则一方面通过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进行了宣传,另一方面通过网格员进行摸排。下一步,将深入社区举办更多丰富多彩的‘防非’活动,提高居民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珞南街街道办事处综合发展办主任尹俊介绍。

本次公益讲座由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洪山区处非办、珞南街街道办事处联合承办。

图为珞南街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在学习“防非”知识。长江日报记者刘斌摄

【编辑 周恋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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