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工程款却不付工人工资,包工头被刑拘

长江日报融媒体12月19日讯 与发包单位结算完工程款后,包工头以各种理由拖延和拒付工人工资,最终自酿苦果。12月19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包工头彭某被武汉市东西湖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东西湖警方通报,2016年2月27日,54岁的彭某在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一家电子产业园承包了三栋厂房的泥工工程。随后,彭某雇请湖北云梦籍工人程某等17人做工。2016年12月25日,彭某承包的泥工工程全部完工。2017年1月26日,工程经验收合格,彭某找工程发包方结清了全部工程款项。事后,彭某以工程发包方未付清工程款项为由,拒付17名工人的23万元工资。当工人向彭某追讨工资时,彭某干脆关掉手机“失联”。

2017年4月28日,程某等人向东西湖区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劳动部门立案后,向彭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彭某一直不予理会。因彭某拒不支付工人薪酬,涉嫌犯罪,东西湖区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将此案移交给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

金银湖派出所接收案件后,立即组织专班警力对彭某的行踪予以追查。12月19日,专班民警在彭某位于新洲区三店街的家中将彭某抓获归案。彭某如实交代了无故拒付17名工人工资的违法犯罪事实。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丁其刚 丁珮)

【编辑:朱艳琳】


(作者:姚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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