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外卖小哥辞职,签约的外包公司竟要扣2100元“旷工费”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9日讯(记者尹勤兵)外卖小哥辞职不干,因未提前30天打报告,面临公司扣罚2100元。4月8日,经过长江日报记者协调后,“饿了么”的配送签约外包公司答应“特事特办”。

此事虽告一段落,背后却有深层次原因:当前,外卖小哥与外卖平台机构并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而是通过引入第三方公司来承揽外卖业务,那么,第三方公司应按什么规则管理这些骑手呢?

“真没想到,辞职竟然要扣这么一大笔钱,”外卖小哥小胡说,今年2月24日,他与“径圆(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该公司承包了“饿了么”武汉站的部分配送业务,他被派到“光谷站”送外卖。

小胡说,最近站里业务量减少,加上不满站长的管理方式,综合权衡之下,他于4月6日,向站里提出辞职。谁知站长以他未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为由,表示要按旷工一天扣300元,总共要扣7天共计2100元。

“外卖这行很辛苦,跑一单一般能挣5元多,3月份我总共送了900多单,每天工作12个小时,基本没有休息,”小胡感到很愤懑,他预计自己的应得报酬在4500元至5000元,公司这笔按旷工名义的罚款,大约等于他这个月收入的近一半。

无独有偶。同样在该站送外卖的小万因为辞工,也面临被扣光剩余“工资”。他是2月21日入职的,3月15日他提出辞职,站长也以同样理由要扣这笔钱,3月份他总共做了300多单,眼看1700元也要被扣没了。

“我们入职时,并没有人告诉我辞职要扣这笔钱,”两人称和公司签的是“业务合作协议”,而该协议中并未涉及辞职细节。两人认定“双方既然不是劳动关系,公司就不能自订规则,对合作者开罚单”。

8日中午,长江日报记者陪同两人,找到中南路嘉园大厦23楼的该公司。

“我们和饿了么是合作关系,”该公司一修姓负责人证实,公司确实和员工签订的是业务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他表示这也是整个行业现状。他强调,依据惯例,员工要辞职确实必须提前30天报备。这些规定,公司曾要求各配送站长在站内予以公示,如站长没做到位,在调查后将进行纠正。

修经理表示,这几年,外卖行业招聘成本逐年递涨。闹人荒最严重时,公司招聘一名外卖小哥,最多要向中介机构支付2000元。外卖小哥辞职要提前打招呼,既是为维护公司利益,也是方便另外找人,“否则员工随便走人,公司就停摆了!”

对于两人要求“辞职不扣钱“的诉求,他表示将破例“特事特办”解决。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双方是劳动关系,为保护用人单位和方便工作交接,一般劳动者确实有提前30天辞职一说。但如果是合作关系的话,则应参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建议双方仲裁或上法院解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戴涛指出,合作关系确实是两个对等的民事关系,单方的行政管理以及管理制度,如未经协商并约定,确实不能简单套用约束在另外一方身上。

他认为,退一步说,按公正和公平原则,公司即便每天扣300元,也须让外卖小哥在入职时提前知道这个规定,且须承担举证义务。

【编辑:金鑫】

(作者:尹勤兵)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