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铁办原主任陈东山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华商报消息,4月2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原西安地铁办主任陈东山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陈东山犯受贿罪,咸阳市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7年3月,西安地铁三号线所用的由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供应的电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事件曝光。同月,西安地铁办主任陈东山等12人涉嫌违纪接受审查。

陈东山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陈东山在担任西安地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西安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相关参与招投标及施工企业请托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40.99万元、欧元5万元、手表两块,折合人民币合计498.49万元(5万欧元约折合人民币46.6万元,手表两块合计10.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编辑:毕婷】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