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女孩单位聚餐醉酒坠河身亡,公司老板赔偿10万元

夏天快到了,小龙虾加啤酒简直是夜宵绝配。尽兴过后,千万不要忘记最后要确保每一位“饭友”都能安全到家。

宁波象山20岁出头的女孩小英在公司聚餐中醉酒结果坠入河中溺水身亡,其父母突遭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悲痛,于是将召集聚会的老板夏某诉至法院。

20岁女孩单位聚餐醉酒后溺亡

那一日,公司老板夏某组织小英等几十个员工一起聚餐,非常热闹。聚餐间,小英和同事都喝了不少酒。

聚餐结束后,小英又和其他同事一起前往KTV唱歌至凌晨12点。从KTV出来,小英已经彻底醉了。她拦下出租车,独自回家。在这之后,就再无音信。

20天后,小英的尸体在城区一河道被发现。警方排除他杀可能,判断为溺水死亡,未予刑事立案。

小英的父母认为,公司老板夏某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小英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自我保护能力显著降低的情况下,理应将其安全送达家中。

但夏某放任小英醉酒后自行坐车离开,导致其溺水身亡的结果,未尽到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酒局组织者要承担注意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夏某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因小英死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此后双方因小英死亡所产生的所有纠纷全部了结,双方均不再以此为由向对方主张权利。

法官提醒:

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醉酒者应对其醉酒后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酒局组织者较一般参与者应承担更重的注意义务,对醉酒者进行妥善地照顾、安置;酒局参与者不要劝酒,以防醉酒后发生不测。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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