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武汉拆迁工作组三成员被开除党籍

长江日报融媒体12月24日讯 24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三名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因利用职务便利,在退耕征收工作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韩新义,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至2014年任硚口区东风村党委委员、武汉市东风风华实业公司董事、东风渔业公司经理、东风村退耕退养及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015年至今任武汉市东风风华实业公司董事、东风渔业公司经理、东风村退耕退养及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李家余、蒋国运,199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任硚口区东风村退耕退养及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东风渔业公司工作人员,2008年至今任武汉市东风风华实业公司下属东风渔业公司工作人员、东风村退耕退养及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008年至2013年,韩新义在担任硚口区东风村退耕退养及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东风渔业公司经理职务期间,利用其负责办理东风村相关项目土地退耕征收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该公司工作人员李家余、蒋国运,采取虚增被退耕鱼塘土地面积、违规提高土地征收补偿单价等方式,帮助被拆迁户在拆迁征收中多获得补偿款。其间,韩新义、李家余、蒋国运分四次收受四名被拆迁户给予的好处费42万元,三人从中各实得14万元。这些违法所得,已全部予以清退。

办案人员介绍,韩新义、李家余、蒋国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退耕征收工作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且涉嫌受贿犯罪。经硚口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新义、李家余、蒋国运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王雪 通讯员齐阳 段晨晨)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执纪者说

征地拆迁事关人民群众和集体利益,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拆迁腐败”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感受最深,影响更大,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征地拆迁是一项“良心工程”。征的是地,拆的是房,但公心不容拆分。任何一名党员干部心中都要有一台道德良心天平,保持一颗平常心,用好手中权力,自觉维护群众和集体利益,拒腐蚀、永不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履行职责,“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让征地拆迁领域的“土拨鼠”无处藏身。(记者王雪 通讯员段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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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佳琪】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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