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零点出击”,按新规查处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违法行为

城管执法人员凌晨检查工地的出土台帐。青山城管 供图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1日讯 5月1日,《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虽然是“五一”假期第一天,但青山城管开展“零点行动”,于凌晨查处了一批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查扣3台违规车辆,共涉及2家运输公司、2家出土工地建设单位。

1日零时的钟声刚过,城管执法人员奔赴各个执法卡点和各个出土工地执行任务。在友谊大道卡点,执法人员进行渣土车临检时,发现两台渣土运输车没有运输资质,要求司机和运输公司负责人一起到中队接受调查。两名司机辩称,车子是自己的,愿意个人承担责任,与公司无关。但是城管执法人员告诉他们,行驶证上明确车辆权属公司,公司就得为车辆的行为负责。根据《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城管执法人员凌晨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青山城管 供图

零时20分,在武钢三中工地,执法人员了解到该工地运输车辆出货单与消纳方接收单对不上,要求对方出示台账接收检查。工地管理人员拿出一本凌乱不堪的记录本,执法人员发现出土信息没有如实填写,对方承认有瑕疵,并满不在乎地说:“一个记录没填,有什么关系。”执法队员严正告知,台账不如实填写,按照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如实填写消纳管理台账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凌晨2时,在红钢城34街工地,执法队员发现该工地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责成运输公司通知建设单位到中队接受调查。运输公司管理人员说:“我们去接受处理就行了,甲方来不起作用,具体操办还是运输方。”执法人员明确告诉他:“我们专门进行过宣传培训,新《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要对建筑垃圾处置总负责,建设单位要参与管理,明确责任,才能从上到下规范运输。其实,这也减轻了运输公司的担子。”

长江日报记者从青山区城管执法督察大队获悉,1日凌晨,执法人员共检查相关车辆百余台,巡查工地6处。共查扣3台车(2台无资质,1台未密闭运输),发现1处工地未经核准运输建筑垃圾,1处工地未如实填写管理台账。对以上违法行为,将全部按照新实施的《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处置。(记者陶常宁 通讯员黄红波 严坤)

【编辑:祝洁】

(作者:陶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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