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患者想开病假条却担心泄露隐私,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说……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7日讯(记者汪洋)网友吴先生身患重度慢性疾病,需要多休息,但由于肝功能正常,医院开不了病假条。出于隐私方面考虑,吴先生不方便向公司出示病例,他为此感到忧心。

吴先生说,2017年12月至今,他一直在医院进行乙肝抗病毒治疗,由于自己从事物流方面的工作,工作时间十分不规律,工作压力也大,无法保证正常休息,导致病情时好时坏,多次反复。

医生叮嘱吴先生多休息,但由于肝功能正常,医院表示开不了病假条,而工作单位要求出示医院开的诊断证明才能请病假。“虽然我的病历本上有医保中心所写的乙肝抗病毒作为证明,但这是我的隐私,不希望他人知道,而且我也担心工作单位会因此开除我。”

长江日报记者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绍,诊断证明书不仅是劳动者休息、休假的重要依据,也是法院认定当事人误工期限(或停工留薪期)的重要参考依据。慢性疾病患者请病假需出具医院开的诊断证明,如果医院不同意开具证明,当事人也可自行与工作单位协商。

对于吴先生所说的担心被开除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工作单位不得无故辞退休病假员工。

【编辑:付豪】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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