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误工补助来支付吃喝烟酒费用,一村委会主任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12日讯(记者鞠頔 通讯员武纪宣)1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为伙同他人通过虚报人员误工补助的方式套取集体资金用于支付吃喝招待、烟酒费用,新洲区一村委会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饶得元,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2月至2018年12月任巴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现任巴铺村村委会主任。

2016年至2018年,饶得元在担任巴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巴铺村村委会委员陈芳,聘用干部吴金涛、郭艳霞等人通过虚开人员误工补助的形式,从巴铺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小组长、网格员及纪检委员等误工补助中虚报套取资金共计48600元,用于支付吃喝招待、烟酒费用等账外开支。

办案人员介绍,饶得元伙同他人通过虚报人员误工补助的方式套取集体资金,用于支付吃喝招待、烟酒费用,其行为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不良影响。饶得元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执纪者说】

在全面查纠“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积习难改,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耳旁风,热衷于推杯换盏、迷失于觥筹交错,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从根本上来看,是法纪观念淡薄,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缺乏敬畏心,漠视警戒线。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应汲取深刻教训,自觉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定力,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一刻不停歇地纠正“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成为习惯,把作风建设这张亮丽名片越擦越亮。

【编辑:刘思】

(作者:鞠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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