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拘禁等暴力方式讨还债务,一基层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19日讯(记者鞠頔 通讯员武纪宣)为讨还债务,竟以暴力方式将被害人控制达24小时。19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武汉市广电网络数字有线公司洪山分公司一员工因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陈长住,200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武汉市广电网络数字有线公司洪山分公司员工。

2016年10月11日凌晨1时许,在武汉市江岸区江汉二路保成路口帝盛大酒店附近,陈长住等三人为讨还债务140万元,以暴力方式将被害人刘哮控制达24小时,并向其索要140万元欠款;2016年12月9日陈长住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江岸区大智路派出所刑事拘留。2017年5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对陈长住等人下达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陈长住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人员表示,陈长住身为党员,其行为严重违犯党纪,经街党工委研究并报上级纪委批准,给予陈长住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之第一款规定:“党员犯罪,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作为一名党员,为讨要合法债务,却用非法手段,构成非法拘禁罪并被判处刑罚,这是党性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双重缺失。这给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提出了警醒,在日常学习教育中要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加大通报力度,形成有力震慑,警示更多党员,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讯员武纪宣 记者鞠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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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付豪】

(作者:鞠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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