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买卖起纠纷,供货方“讨债”7218万元,法官“撮合”多年商业伙伴冰释前嫌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20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王田甜)某大型国企与某新能源公司签下7000余万元的巨额合同,然而货款却迟迟没有到位。长江日报记者20日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法院的”撮合“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6年5月16日,某大型国企与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向新能源公司采购260瓦非镀膜多晶硅电池组件76940片,单价为3.82元每瓦,总价为7000余万元。

2016年8月25日,新能源公司将全部货物交付至指定地点——光伏电站工厂项目部签收,并向某国企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随后要求某国企支付相应货款,但某国企一直未向新能源公司付款。

2017年12月19日,新能源公司将某国企起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合同货款、因逾期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及律师费,三项共计7218万余元。起诉时,新能源公司还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冻结了某国企在银行账户的资金,查封了该国企1.3万余平方米的办公楼。

案件审理之初,某国企提出想采取保理、融资的方式,由第三方银行先行支付,在未来的一年或者两年,某国企再向银行还款的方案,但遭到新能源公司的拒绝。

随后,某国企就提出签收货物外包装有破损,质量不合格,以及6月30日之后,受国家电价调整,组件材料价格会大幅下滑,单价不应该按3.82元每瓦计算等理由,向法院提交了数份关于调查取证申请和司法鉴定。

案件承办法官、武汉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林宏文介绍,一方是上市公司,一方是大型国企,又是长期合作的伙伴,官司拖得越久,损失越大。最好的情况是尽快撮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新能源公司是一家浙江公司,聘请案件代理人的也是一名外地律师,来一趟武汉不容易,林法官抓住为数不多的三方碰头机会,对双方晓以利弊,尽量缩小双方的价格差距。最终,为今后的长久合作,新能源公司同意给予某国企900万元优惠,扣除已经支付的382万元,某国企还需分两期向乙方支付6359余万元。新能源公司也表示,如果某国企如期支付,将放弃逾期利息。

很快,某国企如期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2018年6月4日,新能源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某国企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编辑:刘思】

(作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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