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违法信访将被定罪处罚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26日讯 5月23日,武汉市委政法委举办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专题业务培训会,明确8类违法信访行为表现形式及如何定罪。

当天,市区公安、检察、法院、信访、驻京等单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各区委政法委、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共230余人参加了培训。全体参训人员学习了今年初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有关负责人结合工作职责分别从文件解读、证据收集、案件审理等方面作了讲解。

长江日报记者看到,《指导意见》明确了违法信访的八类情况,如扰乱公共秩序,组织、资助非法聚集,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信息网络有关行为,共同违法犯罪,在特定场所实施犯罪行为。长江日报记者注意到,这份《指导意见》相较于《信访条例》,对违法信访行为实施犯罪的地点、表现形式有了更细化的说明,每条行为都对应给出了定罪处罚意见。例如设立网站、通讯群组,用于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在公共场合统一着装,拉横幅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将以寻衅滋事罪定罪效罚。

参训工作人员告诉长江日报记者,以往面对违法信访行为,缺乏具体的法律条文支撑,这份《指导意见》如同一份明确的“说明书”,更有利于依法打击违法信访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彭凌明 魏扬)

【编辑:叶子】

(作者:舒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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