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到科创板上市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28日讯(记者刘海锋)5月28日上午,由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商联联合主办,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武汉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承办的“优化城市营商环境对话会”上,13个部门及党外专业人士服务团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同步上线答问。

13个部门及党外专业人士服务团与网友在线互动 记者何晓刚 摄

网友“飞翔的雄鹰”在网上问道,企业如果要到科创板上市需具备什么条件?武汉同心服务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其解答称,科创板的上市具体条件包括: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另外,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同时,上交所也明确了红筹企业的上市标准。

上交所规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相关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

【编辑:付豪】

(作者:刘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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