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28日讯(记者刘晨玮)3月28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付正中介绍,针对近年来烈士陵园等纪念设施中出现的不文明行为,《条例》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条例》明确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性活动;禁止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等开展破坏庄严、肃穆、清净环境和氛围的娱乐、健身活动;未经同意,禁止从事展览、演出、影视拍摄等活动,让庄严肃穆的英雄烈士纪念场所得以维持应有的宁静与神圣。同时,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明确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强化法律威慑力。
针对零散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难点,《条例》明确零散烈士墓就近迁移至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对不可移动文物、已有保护管理单位并发挥独特纪念教育功能、遗属有意愿有能力自行保护管理等情形可以实施就地保护。
同时,对零散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实行编码和数字化管理,推进精准动态跟踪保护。
【编辑:王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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