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留下“污染源”,环境法官支招:环保处置费优先支付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19日讯(记者金文兵 通讯员杨丹婷)企业破产后,厂区残留的危废物何去何从?10月19日,第三届中国双碳法治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孙茜,以一个生动案例给出破题方法——法院和生态环境部门密切配合,安排有资质的处置机构对危废物进行分类处置,并依法将26万元危废处置费纳入破产费用优先列支。这不仅破解了“企业破产、污染遗留”的困局,让“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在破产程序中落地生根,也为处理类似生态问题提供了司法样本。

无独有偶,一家港口公司破产重整时,也遇到类似问题——码头有污染隐患,资产眼看要贬值。

法院创新采用“治理先行+协同重整”模式,协调第三方垫付58万元完成水体、大气治理后,原本可能贬值的港口资产实现“保值”。

这两个“一破一立”的案例,为正在推进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和绿色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正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迈向更高层次的法治化进程。

本届论坛聚焦“双碳目标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实践创新和立法发展”,与会专家围绕“生态法典编纂中的气候变化”“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中的法律问题”“气候变化治理的司法保障”等议题展开研讨。

湖北正把握这一契机,积极推动将“双碳”目标及相关机制纳入法典框架,在法律层面进一步固化减排控排义务与碳汇增容机制。

本届论坛还同步启动了中国双碳法治数据库,成立了建构中国气候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联盟;发布《中国双碳法治发展报告(2023-2024)》,系统梳理了2023年以来我国双碳法治建设成效,为“双碳”战略实施成效提供年度观测窗口,系统总结了双碳法治的发展成果。

【罗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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