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撤销个体荣誉,更应关注制度落实情况

前不久,中国科协发布公告:鉴于杨晓明、徐佐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撤销两人所获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收回所获奖章、证书。

杨晓明,曾任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首席科学家;据报道,杨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在2024年4月被罢免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徐佐,曾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4年6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徐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全国创新争先奖是经党中央批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于2017年设立。该奖旨在表彰奖励在创新争先行动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科技工作者和集体,每三年评选一届,已评选了三届。杨晓明、徐佐分别是第二届和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获得者。

中国科协撤销杨晓明、徐佐所获全国创新争先奖荣誉,可谓是有规可依。评选通知明确:对于已获奖的集体、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这并非中国科协第一次这样做。今年9月,中国科协就曾发公告:撤销周新源、陈哲宇、孙倍成、赵远锦所获中国青年科技奖,撤销刘建妮所获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因为他们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科研失信行为。

中国科协每次发布的撤销荣誉公告,都引发了关注,多家媒体进行了转发。这样的公告之所以引发关注,原因之一恐怕在于类似的撤销并不多。

每年,全国各个层面和系统的评选表彰不算少。与关注撤销个体荣誉相比,更应关注这方面的制度是否得到了普遍落实。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明确:“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功勋荣誉表彰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撤销其所获功勋荣誉表彰奖励。”

中国科协撤销杨晓明等人的荣誉,既是对《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的落实,也有利于维护奖项的荣誉性、权威性、严肃性。

资料显示,杨晓明所获荣誉可不止这一个。让人不禁想问的是,为什么只有中国科协发公告撤销了杨晓明的全国创新争先奖荣誉呢?他的其他荣誉会不会也撤销呢?

当然,也不排除有单位或组织像中国科协这样撤销过一些个人所获荣誉,只是没有像中国科协这样采取在网站、公众号上发公告的方式,进行广而告之,让公众知晓。

不管怎么说,个人应当珍惜所获荣誉,奖项主办单位也应密切关注荣誉获得者之后的表现情况,如有《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所列情况,应及时撤销其所获荣誉。

(长江日报记者朱建华)

【罗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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