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有矛盾,如何体面和解?省人大代表建议,可引入商事调解员居中协调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月27日讯(记者刘克取)企业之间有矛盾,如何体面和解?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会长宫步坦呼吁制定《湖北省商事调解条例》,为企业开辟一条比传统诉讼更灵活、更高效的纠纷解决路径——引入专业的商事调解员居中协调,关起门来高效解决纠纷,既解决问题,也维护商谊。

省人大代表宫步坦。 受访者本人供图

日前,国务院《商事调解条例》正式公布,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有效解决商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商事调解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宫步坦说,为将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我省治理效能,同时应对“十五五”期间我省可能涌现的高新技术、跨境交易等领域复杂商事纠纷的迫切需求,制定配套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

为何需要这个“和谈”机制?宫步坦说,随着湖北省经济体量不断迈上新台阶,企业间的纠纷日益呈现复杂化和专业化特征。“很多纠纷就像商业伙伴闹矛盾,法院一纸判决虽能分对错,却可能断了商业合作、毁了交情。”他表示,商事调解的核心优势在于“高效灵活保密”和“面向未来”,目标是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商业解决方案,而非单纯论输赢。

为此,宫步坦建议,《湖北省商事调解条例》突出服务光谷科创、长江航运物流、自贸区建设等我省特色领域和优势产业,支持培育本土调解品牌做大做强和开展跨境业务,并探索在湖北自贸试验区试行与国际接轨的调解规则。同时,应在国家条例基础上,细化本省商事调解组织与调解员的管理,建立全省统一名册并允许市场化合规收费,以吸引专业人才,提升服务可持续性。另外,《商事调解条例》规定的严防虚假商事调解活动,也需要通过省级条例予以细化和落实。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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