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建言武汉企业,借力涉外仲裁顺利“出海”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31日讯(记者夏晶 施政)“企业出海签订合同时可约定适用临时仲裁规则,将仲裁地设在武汉,并指定武汉仲裁委为仲裁员指定机构,这将增强企业在海外谈判时的筹码。”3月31日,在武汉中央法务区“扬帆护航”首场涉外仲裁助力企业出海活动中,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勇给武汉企业提出建议。

3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在涉外领域引入临时仲裁制度。企业如何运用临时仲裁来保障海外利益?在当日活动的圆桌讨论环节,法律界专家和企业代表纷纷发言。

所谓临时仲裁,是指不由常设仲裁机构管理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仲裁规则、选定仲裁员、设计程序的一种仲裁方式。“临时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程序灵活,效率更高,费用更少。”甘勇介绍,由于此前我国对临时仲裁没有明确规定,中国航运企业遇到国际纠纷通常只能选择伦敦等境外仲裁地进行临时仲裁,面临费用和时间成本高、对外国法律制度和仲裁规则程序不熟悉等问题。

湖北三人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小平提出:“企业‘走出去’机会很多,但压力也很大,特别是在争议解决条款的设计方面有很多困惑。”

对此甘勇支招:“湖北的企业,可以将仲裁地选择在中国武汉,但选用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指定武汉仲裁委员会为临时仲裁的服务机构。”武汉长江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主任白明旭进一步提出,企业可将交易模式升级为“调解优先+临时仲裁兜底+跨境执行联动”。

甘勇也提出,临时仲裁虽好,但对当事人和仲裁庭的要求较高。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史志军曾经参与过一次临时仲裁的谈判,他觉得临时仲裁更适合有一定信任度且比较专业的双方,“培养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非常重要”。

当日活动上,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长德与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新权成功入选第三届“江汉英才”。同时,武汉中央法务区“武仲杯”涉外仲裁人才培训项目正式启动。

【罗田甜】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