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大V”盗用他人作品,侵权!

©原创 记者王超然 陈勇 实习生廖明杰 制作熊丽
4月20日,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赵千喜做客“周二之约”栏目,回答知识产权类的相关问题。有网友问询,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被一个微博大V使用,配文中写明“刚拍的照片映射出自己的心情”,这种情况可以告对方侵权吗?(记者王超然 陈勇 实习生廖明杰 制作熊丽 审看蔡敏莉)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