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评论员 杨于泽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增强县域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点击蓝字看详情),深化开展“县直报省、省直达县”改革,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原需经设区市审核、报省审批或管理的事项,原则上由县级直接上报省审批或管理。
这项改革旨在“扩权赋能强县”,一方面是放权,参照仙桃、潜江、天门3个省直管市,将设区市部分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到全省79个县、县级市和参照县市管理的区;另一方面是“县直报省、省直达县”,相关事项不须经行使代管职能的设区市审核或转手,要省拍板也直接由省拍板。
这项改革触及对我国行政区划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的正本清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国地方行政区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州、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但在历史流变中,三级体制变成四级体制,县的上头多了地级市这样一个“婆婆”,其结果是体制性成本增加,故要求恢复三级体制的呼吁一直存在。
湖北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目的是增强全省县域发展活力,这项改革可以说是应运而生、水到渠成。以前,省担心直管县管不过来,希望有个地市一级代管一下;县能够被某地区市代管倒是很风光、很体面。但在实际上,很多城市重点建设与发展城区,被代管的县往往被边缘化。现在县域发展需要的是自主权、政策,被省直管,正是县一级梦寐以求的。
让“婆婆”在某种形式退出,本质就是下放权力,可以激发地方发展活力,也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即使是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的今天,县、区经济也要增强自主意识和自主发展能力,而决不能“等靠要”。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同行政区划级别意味着不同的管理权限,这也决定着一个地方集聚资源的能力,影响其发展前景。湖北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不仅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而且赋予79个县市平等竞争的机会,体制上接近一碗水端平了。各地平等参与发展竞争,无疑将激发县域发展活力,湖北有望迎来新一轮加快发展。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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